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党风廉政Party conduct and clean government

转载|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

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。 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全文如下。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(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09年7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202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修订 202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发布)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,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》等党内法规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法律,制定本规定。 第

2026年03月24日查看详情
转载|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》

第124期|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:违规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利

基本释义 违规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利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。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四条分两款对此作出规定: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,为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、资源开发、金融信贷、大宗采购、土地使用权出让、房地产开发、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收支等方面谋取利益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,为配偶、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、推

2025年10月14日查看详情
第124期|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:违规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利

第123期|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:违规兼职

基本释义 违规兼职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。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,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、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,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、奖金、津贴等额外利益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 关于 “经济组织”和“社会组织” 这里所称的 “经济组织”和“社会组织”,包括各种类型的企业(公司)、事业单位、行业组织、中介机构、社会团体等。 违规兼职主要类型 未经批准在各类经济组织、社会组织中兼职

2025年10月14日查看详情
第123期|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:违规兼职

第122期|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: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

基本释义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三条列出 6项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,其中第4项即从事有偿中介活动。依照规定,从事有偿中介活动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 有偿中介活动,是指以营利为目的,通过为销售方和购买方、服务人和服务对象等双方沟通信息、提供便利而收取财物的活动。其违纪行为在客观方面须具备两个条件:一是进行了中介活动,二是谋取了利益。 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与受贿以及介绍贿赂违法犯罪 一

2025年10月14日查看详情
第122期|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: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

第121期|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: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

基本释义 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,违反有关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 第二款规定,利用参与企业重组改制、定向增发、兼并投资、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买卖股票,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获利的,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。 相关规定 党员、干部进行证券投资是正常的经济活动,但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报告,同时不得违规从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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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1期|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: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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